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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申请设立宁波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三)外国企业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四)外国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 (五)首席代表、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简历; (六)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七)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