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合函〔
2009〕60号)精神,为简化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内容和程序,进一步做好年检工作,结合我市境外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经核准设立的境外企业。
二、2011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至7月30日。
四、各境外投资主体单位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系统填报《境外企业协议投资及实际投资情况表》及《境外投资企业外汇情况表》,可暂不提供纸质材料,但应保存相关纸质材料备查,并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书面材料对应内容严格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