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登记证变更所需资料:
1、内资企业:(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变更名称的应提供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名称通知书
2、外资企业:(1)变更名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外资委或区经贸局批文、市政府批准证书、董事会决议(2)变更地址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外资委或区经贸局批文、市政府批准证书、董事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3)变更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法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4)变更注册资本或经营范围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外资委或区经贸局批文、市政府批准证书、董事会决议等
3、个体工商户:(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业主的应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业主像片,变更地址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
※ 纳税人在办理变登记时所提供的必须是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