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宁波中山西路75号鼓楼大厦1017室
电话:0574-63350799
传真:0574-87296730
电子邮件:nbqinuo@yahoo.cn

代理记账
宁波市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认定
[日期:2011/8/23] [阅读:1500] [关闭] [返回]
 

宁波市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需材料:

1.申请认定年度的财务报表;

2.申请认定年度的1-12月份工资单;

3.申请认定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