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所需材料:
1.申请认定年度的财务报表;
2.申请认定年度的1-12月份工资单;
3.申请认定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